2月10日,科技部人才中心发布科技人才政策信息。其中,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中提到,要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
一起来看还有哪些亮点内容:
01、科技人才政策
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提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主要以专业技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有效办法,搞活搞好内部用人制度。积极推进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专业性强的领导人员交流,应当加强研判和统筹,注意发挥其专业特长。注意引导和促进领导人员在推动加快科技自立自强、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担当作为、履职尽责。(来源:新华网)
1月18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提出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月15日,科技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科技特派员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全国科技特派员资源共建共享共用。开展技术转移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完善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大力培养使用战略科学家,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联办试点,授权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率先构建“外国人工作事务管理服务平台”。(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13日,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提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高端人才,鼓励各地方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或“旋转门”机制。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对市场认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人才及团队,按照一定比例对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给予奖补,在项目支持、政府投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各地将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端研发人才纳入相应的职称序列。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国际人才,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聘请国外高水平专家。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推动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支持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承担各类外国专家项目。鼓励在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来源:科技部网站)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社会化网络安全服务。加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类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积极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及激励政策。(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规划》,提出加强卫生健康标准管理、研制、应用以及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标准制修订、标准审查和标准应用技术骨干人员水平。将标准研制工作纳入职称评定和人才奖励政策,调动科研工作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尤其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充实和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专家队伍,建立各专业动态专家库,更好服务于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离岗创新创业。推进职称评审权下放,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创新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健全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人员等的评价与激励办法,完善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价标准。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业化科技金融分支机构,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探索制定外国高端人才认定标准,为境外人才执业出入境、停居留等提供便利。(来源:中国政府网)
1月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支持三农情怀深厚、创新潜力突出的40岁以下青年人才,在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体系中挑大梁、当主角,打造战略后备力量。实施“神农英才”计划。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制定本单位转化科技成果的专门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建立赋权清单、赋权原则、分配比例,赋予科研人员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农业领域科学家交流计划。建立人才流动“绿色通道”,引导农业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领办创办企业等。建立有利于重大产出的稳定支持机制、科研团队及创新人才管理机制、科研团队动态调整机制,针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示范推广等不同科技活动类型,构建以技术研发创新度、产业需求关联度、产业发展贡献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1月4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承担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或创新团队)工作以及重大科技任务中,着力发现培养农业领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和卓越工程师。对基础性长期性科技工作评价结果优秀的,重点保障运转经费和人员经费,在职称评审、人员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转移转化与推广服务工作评价结果优秀的,重点保障人员配备,在职称评审、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02、地方科技人才工作
1月4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便利服务措施十条(试行)》,提出放宽外国人才来云南工作年龄限制,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年龄限制;对用人单位确有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可放宽年龄至65岁。免除部分外国专业人才来云南工作学历要求,对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外国专业人才,不作学历要求。扩大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人范围,允许持其他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证件且已在我国境内的急需紧缺外国专业人才(B类)在境内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来源:云南省科技厅网站)
1月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发现机制和高水平科学家举荐青年人才机制,拓展人才举荐、遴选渠道。各类人才计划向青年人才倾斜,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方式。增设学科交叉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方向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力度。采取博士科研项目“直通车”、博士后科研“定额资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稳定支持优秀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制定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标准。优化临床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建立绩效工资总量追加单列机制,对高层次科技人才薪酬、市内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绩效支出,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单列管理。(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1月14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提出在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人才引育、平台搭建、项目实施等方面,探索建立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学评价机制。鼓励成立由技术创新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支持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科研投入与团队奖励。以市场化、报备员额、“双聘”等多种手段开展人才选拔与聘任,探索柔性引才引智机制。通过设立海外研究机构、建设战略合作关系、探索项目经理制等方式,面向全球选聘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来源:浙江省科技厅网站)
1月17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人才引进和服务保障力度。大力引进境内外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优秀创投人才,市区两级给予人才落户、医疗服务、人才公租房、出入境便利等配套政策支持。朝阳区做好属地保障,制定服务资源清单,对纳入“优质创投机构库”、年度经济贡献排名前十的机构,做好引进应届毕业生、办理工作居住证等人才服务。(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1月17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 推进科技政策扎实落地的若干措施》,提出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支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薪酬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等渠道开支。依托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科技特派员队伍,组建省、市、县三级科技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宣讲、咨询、编发政策汇编等多种形式向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服务。(来源:山东省科技厅网站)
1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河南省“十四五”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规划》,提出建立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构建成长导师指导青年企业家帮带制度。推进完成省直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扩大高校人事管理权限试点范围,继续在高校实行员额制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人员调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有序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措施,在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中设立青年专项,推行“人才+项目”培养模式。建立高端人才举荐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省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1月21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精准服务企业科技政策》,提出实施企业人才引育资助政策。2021年至2023年,共支持1000家企业引入1000名特派员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合作,每个企业资助20万元;对企业申报并获得立项的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等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200万元,特别优秀、贡献巨大的团队按“一事一议”最高可给予1亿元的综合支持。(来源:湖南省科技厅网站)
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创新。支持企事业单位在区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就地引进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核心技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建立需求导向的人才发现机制和高水平科学家举荐青年人才机制。加大对创新人才和科技管理人员培训支持力度,选派骨干力量和优秀科研人员深度参与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科技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产业发展实际业绩作为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时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科研人员开展挂职、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新创业。(来源:西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
1月26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培养、引进一批专业评价人员和服务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治区相关人才计划和科技创新团队支持政策。重视科技成果研发团队专业背景和技术储备评价,不得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主要参考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把是否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是否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定性判断标准,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来源: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文章来源:中国双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