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尽快构建起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山东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一)牢固确立创新创业教育的地位
《意见》提出,“将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环节,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作为大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有力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分类施策、精准实施,凝聚力量、协同推进,到2020年“基本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山东特色、走在全国前列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让创新创业融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是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基本依据。《意见》提出,各高校要制订本校本专科、研究生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和课程标准,“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将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纳入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2.构建学科专业调整新机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尽快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意见》提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公布全省高校专业限制性目录和预警目录,开展专业办学水平诊断与评价,并将诊断评价结果与招生计划、生均拨款等挂钩”,通过多项措施支持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发展,限制饱和学科专业。
3.构建全方位协同育人机制。《意见》提出,“支持建立校企、校地、校校、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鼓励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学科专业建设、开发开设课程”,还提出“推动高校尽快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学校、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联合行业企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
4.各高校均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意见》提出,“各高校均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分为3个层次:一是面向全体学生分层分类开设研究方法、学科专业前沿等通识课程,以及体现行业特点、融入创新创业思维和方法的专业课程;二是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三是对已经开始创业实践的学生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职场指导与帮助。到2017年“全省基本建立起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应对实战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
5.推动高校为学生量身定做个性化教学模式。《意见》提出,高校要“采用面试、实践操作、论文、作品等多元化考核方式,试行非标准答案考试,注重考察学生学习过程和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元考核方式转变”。
6.学生可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意见》提出,“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至基本修业年限的2倍,允许学生根据需要与学校协商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还提出“对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学校要支持其跨学科专业修读课程或转入相关专业学习”。与此相对应,各高校要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的创新实验、技术研发、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竞赛成绩和自主创业等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及研发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科学评价学生创新创业情况。
7.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意见》提出,支持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和高校多种形式举办各类专题竞赛,鼓励高校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制定山东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实施办法,严格竞赛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办赛水平和质量。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启动“齐鲁创新创业雏鹰计划”,每年立项支持500个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意见》还提出,各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精神,我省高校认真研究制定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目前已有120余所高校完成了方案制定工作,并明确了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机构。
各高校制定的实施方案,以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重点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构建、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改革、创新创业基地和综合实践平台建设、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执教能力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
同时,认真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新创业教育具体管理机构,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各高校情况详见:
http://www.sdedu.gov.cn/sdjy/_ztzl/839386/863641/index.html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