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了《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 月25 日
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培养大批创新人才”为发展方向,贯彻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按照“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大力推动“四个提升”和“四个拓展”,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核心目标
2017年,要坚持力度不减、抓手不软、培训不松,做到强化示范、突出效果、加强宣传,协同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保证以下目标的实现:
一是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7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80%,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比例达到60%。
二是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部省级平台及一批市县级平台、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用户超过7000万人,支持全国200万个以上的班级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
三是资源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发266学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资源,免费播发使用。开展职业教育资源库16个项目立项建设和5个项目升级改进。270万名教师参加“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晒课”,征集年度“优课”2万堂。
四是以“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为目标,力争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超过7500万个,实现90%以上教师和60%初中以上的学生开通和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完成中小学、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人人通”专项培训1万人。
五是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针对不同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试点组建若干区域、学校联盟。出版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案例集,在基础教育领域培育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
六是基本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000万名中教师的培训任务。完成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800人。
七是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实现有序共享。印发《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暂行办法》。
八是深入贯彻《网络安全法》,全面完成教育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信息技术安全监测和检查常态化。完成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完成网络安全专项培训600人。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教育信息化统筹部署
1.做好教育信息化统筹管理与指导。
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重要规划和文件关于教育信息化的战略部署,推动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分片研讨,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狠抓教育信息化深化应用、融合创新。召开2017年度教育信息化工作会,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科技司)
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一带一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网络扶贫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
组织交流、研讨和展示活动,多种形式指导和推动地方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
开展调研指导,探索制定民族地区教育信息化推进策略和有效模式。(责任单位:民族司、民族教育中心)
印发“十三五”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完成教育部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责任单位:职成司)
(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
2.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
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采取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学校互联网接入,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络带宽,推进“无线校园”建设。督促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推动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配备师生用教学终端。使具备条件的学校基本实现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督导局、中央电教馆)
3.推动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
发布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继续开展中小学百所数字校园示范校项目。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推动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继续开展“职业教育百所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完成第一批实验校的中期评估,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征集优秀空间,汇聚优质资源、先进技术和院校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并进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职成司、中央电教馆)
国家开放大学完成100间云教室建设,实现对中西部基层县级电大的全覆盖。启动基于VR的实验实训平台建设,完成互联网+智慧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三)推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
4.规范引导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制订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应用与服务的指导意见,出台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十三五”实施方案,制定适用的体系技术架构和标准规范,并为区域平台建设和应用提供指导和服务。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基础环境。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教育云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5.提升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服务能力。
持续完善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服务。实现国家平台与全部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与主要企业平台的对接,试点推动基于统一身份认证的网络学习空间服务模式,提升公共服务体系协同服务水平,支持全国200万个以上的班级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服务教师、学生、家长总量超过7000万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深化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6.提升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水平与能力。
配合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深入推进“三个课堂”的应用,大力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输送到教育薄弱地区,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助力推进教育公平。完成4-6年级英语、科学、美术、音乐1个版本共计266学时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并将开发和整合的资源依据教学进度播发到农村中小学校免费使用。(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建立样板校、示范校及实验区,应用义务教育“人教数字教材”,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有效教学应用模式。做好普通高中及“三科”“人教数字教材”的开发和实验工作。(责任单位:人教社)
7.继续推进职业教育资源建设。
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做好职业教育资源库建设,按照“自主建设、省级统筹、择优入库、有序支持、验收监测、持续更新”的方式,组织年度备选项目遴选,立项支持16个项目建设,支持5个资源更新到位、应用效果较好、后续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的项目升级改进。(责任单位:职成司)
8.不断加强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
组织实施在线教育普惠行动,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继续鼓励本科高校建设并开放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认定一批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遴选一批典型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开展虚拟仿真实验共享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部际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高教司、科技司)
9.加强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
进一步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建设,推动形成继续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模式。大力推动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完善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民工和社会成员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助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责任单位:职成司)
启动建设60门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核心课程,以及涵盖学科基础、公民素质和职业素养等3个类别50门在线通识课程。继续建设五分钟课程,累计达到3万门,构建基于网络自主学习和社群互动学习的新型教学模式,探索建立学分认证和累积进阶的证书制度。启动建设50种基于泛在学习的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建设,探索全媒体数字教材的推广与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10.开发民族双语和专题教育资源。
完成新疆地区初中阶段《数学》双语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并组织应用,开展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学科双语教学资源建设。(责任单位:民族司、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人教社)
继续做好“中国梦—行动有我”中小学生微视频、学科德育精品课程等专题资源征集展示活动。(责任单位:中央电教馆)
11.推广中华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
完善全球汉语普通话学习平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继续开展“中华经典资源库”建设,并宣传推广与使用。联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建设“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免费提供给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师生使用。(责任单位:语用司、人教社)
完善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开展本地语言文化资源展示网等开发应用。(责任单位:语信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加强网络孔子学院建设,完善在线教学教师体系和课程体系,实现网站注册人数1100万人、注册学员65万人。(责任单位:国家汉办)
(五)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广度与深度
12.大力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以“一生一空间、生生有特色”为目标,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从“三个率先”向普及应用发展。督促和指导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利用成熟技术和平台,统筹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的建设与应用,实现90%教师和60%初中以上的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鼓励教师应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学习指导等活动;鼓励学生应用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养成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服务的良好习惯;鼓励家长应用网络学习空间与学校、教师便捷沟通、互动,关注学生学习成长过程,有效引导学生科学使用空间;鼓励学校应用空间开展教师考核管理、班级组织管理、学生综合评价、教学综合分析。(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中央电教馆、国家开放大学)
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继续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合作开展中小学校长、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与中国移动联合启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全年培训职业院校校长1000人、骨干教师2000人,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5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六)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
13.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
修订《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制定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运维总体规划,推进教育部数据中心同城灾备中心集成建设,继续做好异地灾备中心运维及灾备演练工作。继续推进各教育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整合和功能优化,健全覆盖全国各教育阶段的学生、教师、学校资产及办学条件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的有序共享,为政府部门、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做好高考综合改革网上录取系统试点应用和运维工作。(责任单位:学生司)
做好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全国征兵网的运行维护和信息服务工作,建设就业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14.加强教育行业数据管理与决策支持服务。
印发《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教育部直属机关教育数据管理工作,推进各类相关教育数据的规范管理、互联互通和共享公开、充分应用,确保数据安全,更好地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制定《教育部教育数据资源目录》,推动教育业务数据资源共享。继续推进“国家教育科学决策服务系统”建设,构建网络数据库和公众数据服务体系,全面满足社会公众的数据服务需求,加快推动省级层面的开发和应用。(责任单位: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5.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制订《教育电子政务“十三五”规划》,巩固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内网,着力部署应用系统,加快实现与直属单位、部属高校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电子公文安全可靠应用试点,开展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建设。(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6.推进教育系统密码应用。
贯彻落实《全国党政机要密码工作“十三五”规划》,制订《教育行业密码应用规划》。完善信息系统与密码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积极推进商用密码在教育行业的应用。加强密码设备管理,完善密码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宣传国产密码应用,推进实施示范项目,有效降低数据泄密风险,提高安全可控性。(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
17.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入普遍应用。
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激发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理念、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创新的热情,推动中小学信息化教学常态化应用,力争参与“晒课”教师超过270万名,重点征集2万堂“优课”纳入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优质资源库,做好“优课”资源的推广应用。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推荐,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看课学课,开展网络教研,推广优秀案例,推动形成“人人用资源、课课有案例”的教学应用环境。大力推进跨学校、跨区域的网络教研活动,积极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模式普及。(责任单位: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组织开展本科高校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重构研究和实践探索,推动核心课程群建设与应用,助推教学改革。(责任单位:高教司)
18.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
针对翻转课堂、网络学习空间、专递课堂、在线开放课程等不同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试点组建若干个区域、学校联盟,探索形成一批成熟的、可推广的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完成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验收工作,出版试点优秀案例集。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加强专家调研指导和跨区、跨校协同,形成新一批30个区域、60所学校应用典型,出版典型经验案例集,为不同学段、不同类型的区域和学校提供参考样板。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广以信息化手段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教育教学模式。(责任单位:科技司、基础二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9.持续做好教师和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培训。
推动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到师范生培养和学校、校长、教师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000万名教师的培训任务,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完成初中11个学科300学时网络课程资源和110件优质培训微课程建设,启动高中11个学科250学时网络课程资源和100件优质培训微课程建设。(责任单位:教师司)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厅局长为主,计划培训800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推进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建立中小学网络党校培训平台,通过信息化方式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建团建工作。依托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动各地各校运用新兴网络技术和社交媒体、移动终端,通过班级微博、校园微信公众号等交互手段,团结和联系广大中小学生,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基础一司)
发挥全国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功能和作用。深入实施“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实现各省(区、市)全覆盖。推进中国大学生在线引领工程。指导举办“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和“全国高校网络宣传思想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推进高校辅导员网络培训核心课程体系建设,加大网络培训力度。(责任单位:思政司)
加强普法网建设,与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律师协会等单位合作,为学校提供法律、安全预警等在线咨询服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师网络培训,继续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扩大优秀法治教育资源覆盖面。(责任单位:政法司)
21.以区域为单位整体推进教育信息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统筹推进的基础上,要着力加强对本地薄弱地区、薄弱学校与教学点的支持力度。地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指导,加大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推动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立由校领导担任首席信息官(CIO)的制度,加强信息化专业队伍建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教育信息化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完善组织领导体制,将教育信息化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年度教育工作要点,统筹推进落实。整合教研、电教、信息、装备等教育系统专业机构的力量,探索和建立便捷高效的教育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机制。(责任单位: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八)提高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2.加强网络安全教育与人才培养。
开展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的专题培训,面向管理人员组织3期培训班,面向技术人员组织2期培训班,共计600人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重视程度,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决策水平和技术人员的技术防护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参与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办好“教育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网络教育名师培育支持计划”及“校园好网民培养选树计划”。继续开展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专题培训。推进“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及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75所部属高校全联网。(责任单位:思政司)
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制订《网络空间安全研究生培养方案》。(责任单位:研究生司)
23.开展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以“治乱、堵漏、补短、规范”为主要目标,面向教育行业,治理网站管理乱象,推进网站建设运行和内容发布规范化;堵塞信息系统(网站)安全漏洞,提高信息系统(网站)的安全防护能力;补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短板,全面推进教育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成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健全、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科技司、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教育行业网络安全专项检查,通过单位自查、远程检测、现场抽查的方式,系统排查教育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4.增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健全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名录,通过大数据的方式研究教育行业网络安全形势,探索建立教育行业态势感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网站)安全监测,加强与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专业机构、高校组织和企业的合作,形成安全威胁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实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核查,确保安全威胁修复。(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置与响应,研究制定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明确各类安全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要求,切实提高安全事件的处置效率。制定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保障重要时期教育行业网络安全。(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