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不是谁的专利——大学生创业政策全解读

2017-09-06 14: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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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光是珍贵的、温馨的,是我们最悠闲的时光,同时也是我们最美的年华。然而,纵其再珍贵,也将会逝去,任其再温馨,生存的残酷终将会来临。毕业到来之时,我们该如何去更好的生存呢?难道就只能循规蹈矩的选择不断的投出简历等待录取吗?NO!“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大学生创业将是一个具有发展潜力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明确的提出,要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造就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创业,不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多数人的选择,对于朝气蓬勃的大学生更是如此。

 

对于我们初出校门怀揣梦想的大学生来说,了解创业政策,关注创业政策的动态变化将是我们成功的前提。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国家颁布了哪些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又有哪些大学生创业扶持优惠政策呢?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改革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解读,相信大学生对自主创业的意向将会更加明确。时时关注政策动态、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我们大学生创业将开启就业倾向新篇章,引领就业之风新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