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2019-09-05 10: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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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

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

湘政发〔2019〕13号

HNPR—2019—00011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01
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
 

 

(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方式优化市场监管。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创新创业。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各级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发布并完善全省行政权力通用目录。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用工和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设“网上社保”。(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2
推动创新创业动力升级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落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享受的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机制。对个人转让新三板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采购力度,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和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力度,建立政府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推进专利分析评议、专利预警、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资本化。(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辐射带动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体系,加快建设潇湘科技要素市场体系,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潇湘科技要素市场分市场,并按照运营绩效给予后补助支持。对通过潇湘科技要素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网络体系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奖励性后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产业与颠覆性技术深度融合。建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机制,扶持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推进核心信息技术及产业协同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建设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3
推动创新创业主体升级
 

 

(八)加大科研人员科技创业激励力度。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依规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完善各类人才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加大博士后科研人员留湘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科技人才培养、服务、跟踪、奖惩等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将其纳入学分管理。完善高校和技工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体系并纳入必修课,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实施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允许大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创新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深入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工作,对获得认定的国家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给予资金补助。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可纳入支持范围。(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落实军队退役人员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对选择在湘、来湘创新创业的军队退役科技人才分类、分层次予以奖励补贴、科研启动金等激励支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创新创业大会和比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省退役军人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百人计划”、“湖南高层次人才聚集工程”。建立高端外国专家来湘工作激励和补贴机制,择优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发挥湘籍海外人才优势,加强与华裔人才集聚的校友联合会、联谊会、回国服务联盟合作。对海外归国人员、外国专家来湘创办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和孵化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增强创新型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平台。支持百家龙头企业成为全球领军型企业,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内部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合规发起或参与设立公益性创业基金,鼓励企业参股、投资内部创业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探索以子公司等形式设立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创新创业深度融合。(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深度融合。实行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加大“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深度融入企业创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规模以上企业组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制造企业搭建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和发展行业性、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立制造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产业链协同化的“智慧产业集群”和“智慧园区”,打造工业互联网示范基地。支持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核心业务系统“上云上平台”,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4
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升级
 

 

(十六)提升孵化机构和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完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围绕区域产业特色构建形成覆盖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各阶段的孵化载体。大力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协会等创客组织,推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提质升级。鼓励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星创天地。(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打造创新创业重点展示品牌。办好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湖南分会场活动。加强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湖南省创新挑战赛等品牌建设。鼓励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创业讲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成果对接会、投融资路演会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服务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打造“两山”特色创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