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创业之国”的启示——以YOZMA基金为例

2019-12-25 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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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谈及以色列,我们所想到的是:一个“弹丸”小国。在这个国土面积比北京还小、人口不足900万人的地方,土地贫瘠、战火环伺。而另一方面,我们也会想到:发达的创新技术、对知识的尊重。那么以色列究竟是如何达成以上成就的呢?以色列引导创新的方法对中国有什么借鉴意义呢?
以色列在创业创新上究竟有何过人之处呢?这几组数据告诉你答案:

以色列的创新创业经验

1.以色列对教育和科研的重视

 

对科研领域的重视。以色列在研发方面的投入力度超过中、美两国,位列全球最高,给生命科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创新技术和专业人才。以色列人口仅占世界的0.3%,诺贝尔奖得主却占世界的22%,每万人中有135个科学家及工程师,超过美国的85人,比例居世界第一。

 

构建全球一流的教育体系。目前以色列全国可授予本科以上学位的高等院校有58所,其中综合型大学为7所,其中两所大学的自然科学学科位列世界前50名。《科学家》杂志将以色列魏兹曼科学院称为“除美国高校与研究机构之外的学者最优选择”。

 

2.以色列对移民的包容,鼓励企业家精神

 

以色列前总理的顾问吉第·格林斯坦说过,“移民是不会排斥重新开始的,准确地说,他们是爱好冒险的人。移民的国度就是企业家的国度。”

 

多元的文化带来的就是对失败的包容、充满创新和冒险的文化。来自发达国家和的前苏联犹太移民也给以色列带来了很多科学技术,为以色列创新发挥了很大作用。外来移民普遍拥有较的高学历,有非常多优秀的工程师,这些人才对以色列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3.政府对创新政策的支持

 

以色列政府通过集中激励和创新政策为企业家提供支持。以色列政府重视国际研发合作,积极推动开放式创新。目前,已同欧盟、美国、日本、OECD国家、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等全球重要的创新国家和国际组织达成了科技合作协议;参加了数十个国际和国家间工业研发活动,与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了项目合作。为了吸引跨国企业来以色列投资,政府还推出了项目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

 

此外,政府还扮演“母基金”的角色,为种子阶段科技创业公司提供资金支持。1993年,以色列政府出资1亿美金设立10只风险投资基金。其中政府投入的份额占40%,但是规定剩余的60%份额必须包括国外风险资本公司。与上述优惠贷款机制相同,政府同样“共担风险,但不分享收益”,孵化成功的企业上市或并购后政府资金退出,转为由专业投资机构接管运营。

 

4.构建孵化器与加速器平台

 

以色列的孵化器一般隶属于著名的大学、地方行政区域或者工业集团。政府不仅对孵化器数量和运营模式有严格的限制与规范,对进入和退出也设有严格的壁垒。在孵化器运营过程中,政府坚持“共担风险,但不分享收益”的原则,为进入到孵化器的企业提供为期两年的低息优惠贷款,创业失败的企业,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政府对对孵化项目的投资占比高达85%。

 

以色列也存在各类规模不同的孵化器,它们的功能定位也不尽相同。小型孵化器以服务企业和天使级的风投为主,大型孵化器又分为智能硬件孵化器、生物技术孵化器、农业孵化器、国际创投加速器(微软加速器、Microsoft Ventures)等。此外,以色列还拥有种类繁多的加速器,它们是由私人部门自营的创业辅导机构,有背靠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也有IBM、微软等各大企业推出的加速器,也有在原有场地重塑自身的创新空间。

 

5.通过企业并购和战略投资获得技术和人才

 

以色列初创企业囿于狭小的本地市场,虽然已经开发出了突破性的技术,但是却缺少扩大规模的能力,所以国外企业投资者对于以色列初创企业吸引力十足。现在,以色列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初创企业收购市场。

 

在2015年被收购的104家科技公司中,绝大多数企业的收购方是外国公司。除以色列本土的科技企业如朗新(Amdoc)、捷邦(Checkpoint)外,谷歌、苹果、脸书、微软、亚马逊、IBM等跨国公司都在以色列设有研发中心,孕育出不少影响世界的科技创新产品。联想、小米、华为、吉利、上汽集团等一批中国企业也相继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另外,百度、腾讯、阿里巴巴、奇虎360等中国公司都投资过以色列公司,有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对以色列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增长54%,仅风险投资就超过500万美元。

 

 

政府创业引导基金—以色列YOZMA基金

 

1.YOZMA 基金的运作模式

 

造就了“第二硅谷”的以色列YOZMA 基金的案例分析,具有既纠正市场失灵、又避免政府失灵的相关设计,在此基础上,我们寻找适宜中国借鉴的关于政府定位、运作管理、产业投向及退出安排的经验。

 

YOZMA基金的运作包括两部分:其一是直接投资,即以2000万美元直接投资于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从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早期的创新企业;其二是成立子基金,即以8000万美元与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合作发起成立十个子基金。这一形式的后续发展,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

 

到2000年,YOZMA 基金首期所参股的十只子基金均实现了政府资金的完全退出,与此同时,国内外的大量资金也后续投入到其中,经过十年的时间,子基金管理的资金规模已由1992年的2.1亿美元增加到40.3亿美元。

 

YOZMA 基金在成立之后,即成立了专司管理的 YOZMA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运用。具体做法如前述, 将基金资产分为两个部分,其中 20% 由基金直接投资,80% 则与其他资本共同组建了十只子基金。子基金的运作包括紧密相连的三个部分———出资阶段、投资阶段、退出阶段。

 

2.YOZMA基金的四个特色

 

(1)政府适时进退,纠正市场失灵

 

YOZMA基金在进行投资时,重点致力于搭建平台、引导投资。由于政府知道对创新型企业的后续投入是持续的、巨大的,继续投入,不仅无力,也影响对其他企业的支持。因此,基金采用参股形式而非大包大揽形式进入子基金,通过杠杆作用,撬动更多资金投入其中。不仅如此,以政府明智的是,提前做出退出安排,在帮助企业走上正轨后就适时退出,还利于民。

 

如此约定, 既表明了政府不与民争利的态度,也为政府资金的适时退出和循环使用作了很好的铺垫。到 2000 年,YOZMA首批十只子基金中的政府资金完全退出,兑现了政府承诺。

 

(2)明确政府角色,避免政府失灵

 

YOZMA基金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政府资金的及时进入,适时退出,还在于政府在管理上善于有所不为。在设计之初,YOZMA基金即已明确,政府仅起引导作用,对于参股的子基金,均以有限合伙的形式进行运作,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放弃管理职能,由专业的 管理团队全权负责运营管理,保证了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3)投资方向明确,体现政策导向

 

设立之初,YOZMA基金就对所投资项目的行业领域与产业阶段制定了针对性的投资原则。要求资金投资于创业早期(如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新企业,在目标企业的选择上,强调选择市场潜力大、技术专用性强从而不易被竞争者复制的企业。

 

在实践中,YOZM A 基金坚持了这一原则。YOZMA基金通过20%的直接投资资金, 重点选择了全球最为流行、也是以色列最为欠缺的行业,如通信、IT 、生命生物科学、医药技术等,以此彰显政府的扶植意愿,体现政府的产业导向。正是在直接投资的提示效应下,各子基金纷纷选准行业,果断投资。由此推动了以色列高新技术的发展。

 

(4)借助国际合作,拓展海外上市途径

 

YOZMA基金在设立之初就把合作伙伴的范围拓展到国际领域。运用政府的优惠政策,成功地吸引了国外的风险资本,使得每一只子基金都有一家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参与,其中不乏知名的国际公司。通过国际引资,以色列不仅弥补了本国私人投资的不足,还在合作的同时,学到了海外机构的先进经验,培训了本土人才。

 

更重要的是,借助海外资本的活动平台,以色列企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找到了海外上市的途径,为政府资金及本土资金的退出增加了渠道。这也是为什么后来以色列企业得以顺利在纳斯达克上市,并使以色列成为美国以外在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的重要原因。

 

3.YOZMA基金对中国的适用性

 

总体看,我国面临着与当时的以色列相似的创业环境。一方面,从政府意愿与财力来说,我国与当时的以色列政府一样,处于急于推动创新型企业发展但本身又力不从心的矛盾之中。另一方面,从民间资本的参与度来看,与以色列当时的情况极为相似的是,创新企业的高风险性,使得民间资本仍处于犹豫状态,市场化的投资氛围并不浓重。因此我们认为,YOZMA 基金有四个经验在中国是适用的:

 

(1)以事先的退出承诺,使商业性资本对未来的盈利预期充满期望

 

就政府引导基金而言,作为出资方的政府首先担心的是引导不力,不能顺利撬动商业性资本在这里,YOZMA基金承诺退出的经验是解决这种担心的有效办法。可以想见,如果退出承诺在先,就表明了政府意在扶植,不与民争利的姿态,表明一旦企业平稳发展,利润稳定,政府即行退出,商业性资本即可享受早期进入及后续增持的好处。

 

(2)以专业的团队管理,显示政府放弃行政干预的姿态

 

YOZMA基金的设计中,政府 仅为“引导”而来,放弃管理权,并与其他出资方共同聘请专业管理机构,这种从组织架构上规范政府行为,保证基金的市场化运作的方法,可以为我所用。

 

(3)以直接投资的示范效应,显示政府意在扶助起步期创新企业的姿态

 

YOZMA基金,以直接投资来显示政府对种子期、起步期创新企业的扶助意愿,为商业性资金的投资选择作出示范。当然,这种投资引导的方法,还要辅以其他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使其愿以当下的高风险,换取未来的高收益。

 

(4)以国际合作方式,显示政府帮助商业性资金拓宽退出渠道的姿态

 

创业投资的退出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资金的退出,二是商业性资金的退出。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退出渠道狭窄、单一是不争的事实,在短期也不能迅速改观,这实际上也是我国民间资本对创投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

 

为此,学习YOZMA基金经验,扩大引资范围,吸引国际投资,借助与海外投资者的合作,谋求海外退出途径,应是必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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