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享受期限
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3、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享受办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受本项税收优惠的,自主申报,无需备案,由其留存《就业创业证》备查。
4、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计算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6、创办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他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其所属行业符合其他有效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网友提问
1、马上毕业了,怎么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我公司录用了几名大学毕业生,请问怎样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个税APP自动出现任职受雇单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该怎么办?税务机关是怎么处理的?
只要该公司给纳税人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纳税人的个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
解决办法如下:如果是纳税人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曾经任职”,填写离职时间,点击【提交】后,申诉状态变为已处理。
如果是纳税人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后,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点击申诉后,个税APP相关任职受雇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纳税人。
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你明白了么?
来源:四川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