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2020-11-06 09: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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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096号(教育类4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学提案〔2020〕87号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应对今年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不利影响,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是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会同9家招聘网站,推出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提供24小时、365天网上就业服务,累计提供岗位信息1400多万条。先后与行业部门、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联合,举办战略新兴产业、电子商务、医疗卫生、邮政快递等专场招聘活动,累计提供岗位信息500余万条。大力优化网上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指导,举办“就业指导+互联网”公益直播课,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合理定位求职预期,鼓励毕业生先就业、后择业。

 
二是鼓励毕业生到新业态就业创业。推动各地各高校加快发展适合毕业生的众创空间,搭建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成果孵化落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部署要求各地各高校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进一步落实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创新创业学生复学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等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细化税费减免、创业贷款、培训补贴等创业优惠政策,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对实现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对企业吸纳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参加培训和见习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见习补贴等。

 
三是改革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制度,教育部“学信网”开通“毕业去向查询反馈”功能,毕业生可登陆“学信网”对本人毕业去向信息进行核实。开展100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工作,建立毕业生就业状况“日报、周报、月报”制度,为研判全国和各地就业动态提供数据支撑。会同国家统计局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改革,首次将毕业生就业状况抽样调查纳入国家法定部门调查,并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毕业生就业率调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新经济就业创业”的建议,考虑到中央财政已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相关资金对就业创业工作给予支持,由各地结合实际用于创业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等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所提的资金支持事项已在现有政策中有所体现,考虑到促进就业的公平性,不宜再设立专项资金。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经济领域就业创业,不断拓展就业空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7日

 
信息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