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215号(教育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第0215号(教育类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职成提案〔2020〕354号
您提出的《关于抓实职业技能教育进一步促进就业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
近年来,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抓住当前职业教育发展重要机遇,营造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着力构建全方位、多视点、广渠道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通过多种手段构建系统化传播平台和渠道,制定具有宏观布局和详细执行路径的宣传方案,准确、完整传播政策精神,扭转公众认知,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社会舆论。二是重视和提倡劳动教育,弘扬劳模精神。自2004年以来,教育部持续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强化青年学生劳动意识。2019年印发《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明确提出要结合实习实训强化劳动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开展“7.15”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报道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先进事迹。
下一步,将围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完善宣传联动工作机制,促进职教宣传热度持续提升,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创新开展职业院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推动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指导职业院校科学合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融入学校教学全过程,开设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二、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加快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
近年来,教育部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以中高职衔接为切入点,重点改革学制、课程衔接体系和升学考试制度,为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基础,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在中等职业教育领域,坚持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巩固提高中职发展水平,扎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积极招收退役军人等群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启动实施了优质高职学校、骨干专业等重点建设项目。2019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正式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在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领域,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分批次遴选建设了22所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校,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向上延伸探索了路径。
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继续推动各地落实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保证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探索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为全体劳动者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制度,为学生和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机会。
三、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一是挖掘企业优质资源,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依托全国职业教育集团,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积极主动为学生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营造了良好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环境,同时也为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二是深化产教融合举措,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形成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校企共担学生就业的产教协同发展和校企共同育人格局已经形成,各领域新增一线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毕业生。三是搭建学生竞赛平台,培养创新创业能力。教育部每年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设置了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多个新产业新业态赛项,增强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下一步,将继续聚焦全面深化产教融合,通过多种方式搭建平台,支持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进行双向交流互动,提升行业企业指导职业教育的能力。深化重点人群创新创业教育和精准培训,动员协调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或直接吸纳实习的毕业生就业,加强高职“双创”教育,紧扣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主线,融合产学研合作机制,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四、关于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障制度
新就业形态是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一是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大劳动者平台就业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须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二是加大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力度。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研究完善支持灵活就业的政策措施,抓紧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三是完善新就业形态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好新兴群体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初步提出了平台经济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模式,同时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保障方式工作。全国总工会从2018年起,积极部署推进火车司机等“八大群体”入会工作,持续开展百人以上企业建会专项行动,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下一步,将结合新就业形态人员工作特点和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加大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保障力度,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23日
文章来源:教育部官网